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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小編 時間:2023-06-14
您好,現行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暫未設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利用處置特許經營資質。《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委托他人運輸、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的,應當對受托方的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進行核實,依法簽訂書面合同,在合同中約定污染防治要求。受托方運輸、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將運輸、利用、處置情況告知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違反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外,還應當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受托方承擔連帶責任。受托方的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應結合公司營業執照,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環保驗收等文件和排污許可證等進行綜合判斷核實。請依法加強工業固體廢物環境管理,防范污染環境。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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