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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小編 時間:2023-06-30
您好,固體廢物環境監管法律法規中暫無“報廢”定義。《電子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明確,電子廢物是指廢棄的電子電器產品、電子電氣設備(以下簡稱產品或者設備)及其廢棄零部件、元器件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會同有關部門規定納入電子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包括日常生活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廢棄的產品或者設備。據此,在電子電器產品或設備未廢棄前,不按電子廢物管理。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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