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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小編 時間:2023-08-14
關于農用地轉成行政辦公用地,地塊內填土(來源土)挖方區域已經做過場地調查,結果沒有污染,填土運距大概八公里,同時調查地塊周邊及場地內無污染源,結合現場對填土及填土下的原地塊表層土進行快篩檢測,均為超出一類篩選值,對于地塊內的填土是否還需要進行進一步的采樣分析?
您好,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9)第4.2.1 條,”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是以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為主的污染識別階段,原則上不進行現場采樣分析。若第一階段調查確認地塊內及周圍區域當前和歷史上均無可能的污染源,則認為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調查活動可以結束。”。該調查地塊填土的來源明確,且無污染,調查地塊周邊和場地內無污染源,且對除填土以外的裸露區域進行快篩檢測,沒有超標,可在第一階段就結束調查。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