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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小編 時間:2023-09-21
以一般固廢礦渣和石粉為原輔料生產礦粉和粉煤灰的項目,主要工藝為研磨,將外購回來的固廢礦渣、石粉通過裝載機輸送到立式研磨系統,經磨機磨粉后經提升機等設備輸送到成品儲存庫,已通過環評審批。在后續建設過程中,企業擬在研磨工序前增加加熱工序,以天然氣為燃料,產品、產量、設備等其他無變化,請問是否需要重新開展環境影響評價。
您好! 若項目未完成環保驗收,建議結合項目變化情況,對照《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或其他相關重大變動清單進一步判定,若屬于重大變動,需重新辦理環評手續;若項目已完成環保驗收,應結合項目變動情況,對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確定環評文件類別。具體請徑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咨詢。 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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