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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小編 時間:2024-03-19
項目A已取得的環評、驗收、排污證等手續,現由于項目A經營不善,打算注銷掉這個營業執照;項目B打算承接下來項目A的所有設備、環保手續等;請問項目A的環保手續能不能轉讓給項目B,就是項目B新注冊一個新的營業執照,去繼承項目A的環保手續,請問這種情況是否可以,謝謝!
您好! 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均保持不變,僅項目實施的主體發生變化,無需重新辦理環評。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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