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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小編 時間:2024-04-19
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原有的三級公路,是否能開展防護及排水、瀝青砼路面等相關升級改造工程?是否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報環境部門審批?是否需參照《關于飲用水源保護區調整及線性工程項目穿越飲用水源保護區可行性審查辦理程序的通知》(粵環函〔2015〕1372 號) 編制選址唯一性論證報告?
您好!1、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新建涉及環境敏感區的二級及以上等級公路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其他(配套設施除外;不涉及環境敏感區的三級、四級公路除外)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建議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確定環境影響評價類別。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條“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道路禁止新建、改建、擴建。 3、項目選址唯一性論證的有關規定適用于新建線性工程項目,升級改造項目無需開展選址唯一性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