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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小編 時間:2024-05-15
根據相關要求現推廣應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嚴格限制新建生產和使用高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的項目。企業做電子漿料,使用到乙酸-2-(2-丁氧基乙氧基)乙(醇)酯、己二酸二甲酯、戊二酸二甲酯等有機溶劑,沸點都在200℃以上,屬于不易揮發物質,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需要voc含量檢測明確其含量。
您好!“低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是指原輔材料的VOCs含量應符合國家或地方VOCs含量限值標準,VOCs含量需根據國家相關標準進行測定。目前國家涉VOCs產品質量標準包括 GB/T 38597—2020、GB 38507—2020、GB 38508—2020、GB 33372—2020、GB 30981—2020 、GB 24409—2020、GB 18582—2020、GB 18581—2020、GB 38469—2019、GB 38468—2019等。此外,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19〕53號)》明確,“使用的原輔材料VOCs含量(質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用無組織排放收集措施。”,國家未明確相關標準的,低VOC含量材料也可按此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