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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小編 時間:2024-08-07
本建設項目于2010年取得環評批復,并于當年建設完成并投產,有廢氣治理設施,但未驗收。因2017年前是由環保部門組織驗收,2017年后由企業自主驗收,請問,現在(2024年)還需要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七條開展自主驗收嗎,有沒有相關依據文件。
您好,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建設項目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自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驗收合格后即可投入生產。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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