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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怡環科技 時間:2017-08-30
一、項目基本情況
本項目位于深圳市寶安區沙井街道中心路與新沙路交匯處東南側,由深圳市寶安區沙井街道辦事處負責建設。本項目總用地面積26360.76平方米,建筑面積25359.36平方米,其中計容積率建筑面積為20374.61平方米(包括規定計容面積16999.58平方米和核增面積3375.03平方米),規定計容積率建筑面積包括影劇院4599.88平方米、圖書館7999.91平方米,藝術綜合樓4399.79平方米。核增建筑面積為公共通道3375.03平方米。項目共有地下停車位77個,地上停車位229個。項目建設1棟建筑,地下室設1層,地上4層。項目建筑高度為23.85米,舞臺局部高度為30.5米。
目前,沙井文化藝術中心已完成建設,具備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現申報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二、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調查
施工期:建設單位在施工期對施工單位進行了嚴格的管理,要求施工單位嚴格按照環境管理的要求,逐項落實各項環保措施,施工單位通過合理選擇施工機械、施工時間、設置圍擋、灑水抑塵、設置沉砂池等措施對施工廢水、生活污水、揚塵、噪聲、固體廢物、水土流失等進行了有效控制,所采取的措施比較有效,未造成大的環境影響,經調查施工期間未發生大的環境糾紛或污染事件。建成后對裸露土地及時復綠,水土保持措施基本合理。
運營期:備用發電機使用清潔柴油,并安裝水噴淋凈化裝置,凈化后尾氣引至16米高空排放。地下車庫設置通風換氣系統;項目場地內雨水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網排入污水處理廠;備用發電機設置在地下一層獨立房間內,設置減震基礎,進排氣管加裝消聲器。水泵房設置在地下一層獨立房間內,采用軟連接、設置減震基礎;項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環衛清運,日產日清。運營期環保措施基本落實。
三、公告期限及公告時間
從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征求意見,為期5個工作日,即自2017年8月30日起至2017年9月5日止。
四、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
公眾申訴或了解與本項目有關的環境問題可與項目建設單位(深圳市寶安區沙井街道辦事處),或與項目驗收調查單位(深圳市怡環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聯系。
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深圳市寶安區沙井街道辦事處
聯系人:陳工 電話:13602693935
驗收調查單位:深圳市怡環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彩田南路海天大廈601
聯系人:崔工
電話:0755-83460411 傳真:0755-8346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