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部門
寶安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辦理事項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備案申請、審查和頒發《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三、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督管理總局第17號令)
(三)《關于印發〈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程序〉的通知》(粵安監〔2010〕79號)
(四)《關于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評審和報備管理工作的通知》(深科工貿信安監字〔2011〕62號)
(五)《轉發省安全監管局關于修改《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的通知》(深經貿信息秘書字〔2012〕550號)
四、備案范圍
(一)寶安轄區內已取證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
(二)寶安轄區內中型規模以上(含中型)企業;
(三)寶安轄區內重大危險源企業。
五、備案條件
根據《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及有關標準編制,并經專家評審通過的應急預案。
六、備案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要素評審表》;
(三)《評審組綜合評審意見表》;
(四)評審專家聘書復印件;
(五)經專家評審后的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六)應急預案編制人員的個人資料及培訓記錄。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按照評審意見修改后報備的,還應出具復審證明。以上材料一式兩份。
七、備案辦理程序和要求
(一)申請。企業在寶安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網站(http://www.basafety.gov.cn/)下載《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復審證明》,按要求填寫,并準備齊全上述備案應提交的材料,到寶安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事故科(應急辦)提出備案申請。
(二)受理。區安監局事故科(應急辦)工作人員收到申請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后,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對受理的申報材料,應急辦工作人員移交給應急預案備案審查組。
(三)評審。審查組組織專家對收到的申報材料進行形式評審。評審后專家在《應急預案形式評審表》中簽署意見,并將相關資料送回應急辦審核。
(四)審核。區安監局事故科(應急辦)對相關資料進行審核,簽署意見后報局領導審批。局領導作出頒發或者不予頒發《登記表》的決定。
(五)頒發。對同意決定頒發《登記表》的, 區安監局事故科(應急辦)工作人員通知申請人領取《登記表》;對不予頒發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八、受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節假日除外):9:00-12:00、14:00-18:00。
九、辦理地點及聯系電話
地址:寶安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事故科(應急辦)(寶安區新安二路82號412室)。
電話/傳真:0755-27590602。
十、監督電話
投訴監督電話:0755-2759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