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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小編 時間:2023-08-29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風險評估 有一個有色金屬冶煉廠想轉讓,查詢了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辦法第37條規定需要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風險評估,提供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和風險評估報告,如果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顯示不超標,也要提供風險評估報告嗎,謝謝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條“對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表明污染物含量超過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的建設用地地塊,土壤污染責任人、土地使用權人應當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并將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報省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因此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表明污染物含量不超過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的建設用地地塊可不進行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