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熱線
0755-83460307
發布者:小編 時間:2024-02-04
請問危廢貯存設施,如貯存倉庫、貯存場等有無實時貯存量的要求?根據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23)8.3貯存點環境管理要求中“8.3.5 貯存點應及時清運貯存的危險廢物,實時貯存量不應超過3噸”。此項提到的貯存點是否涵蓋所有貯存設施(如貯存倉庫、貯存場等)?
你好,《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明確,貯存點是指HJ 1259 規定的納入危險廢物登記管理單位的,用于同一生產經營場所專門貯存危險廢物的場所;或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設置于生產線附近,用于暫時貯存以便于中轉其產生的危險廢物的場所。貯存點應及時清運貯存的危險廢物,實時貯存量不應超過3噸。其他貯存設施,如貯存庫、貯存場、貯存池、貯存罐區等的設計貯存量,應按照項目行業對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危險廢物收集 貯存 運輸技術規范》《危險廢物處置工程技術導則》等規范標準,經由有效的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