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委、區政府,市委各部委辦,市直各單位,市各人民團體,中直和各省(區)市駐深各單位,市屬各企業:
現將《深圳市生態文明建設考核制度(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深圳市委辦公廳 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8月22日
深圳市生態文明建設考核制度(試行)
為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進一步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努力實現有質量的穩定增長、可持續的全面發展,打造“深圳質量”,根據《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環境保護責任考核辦法〉的通知》(粵辦發〔2012〕44號)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的基本原則、適用對象和工作機構
1.生態文明建設考核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分類指導、突出重點、群眾公認的原則。
2.本制度適用于各區、市直部門以及重點企業的領導班子和黨政正職的生態文明建設考核工作。
3.市生態文明建設考核領導小組(以下簡稱考核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全市生態文明建設考核工作。考核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考核辦),負責考核的具體實施工作。考核辦設在市人居環境委員會,由市人居環境委員會主任兼任考核辦主任。
4.考核辦負責組建考核組。考核組組長由考核辦主任兼任,成員由考核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工作人員和專家等組成。考核辦每年根據業務需要,選取相應領域的專家擔任考核組專家,原則上考核組專家聘用期不得連續超過3年。
二、考核內容
5.考核辦每年年初制定年度生態文明建設考核實施方案,明確考核的具體指標和內容,經考核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考核辦每年將列入重點考核范圍的生態環境建設重大項目、工程等向社會公開,接受全社會的監督。
6.生態文明建設考核針對各區、市直部門及重點企業等不同類別考核對象分類設置考核內容和具體考核指標。考核內容主要包括:
(1)建立環境和發展綜合決策制度并嚴格執行,落實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完善社會監督和公眾參與機制、建立生態環境安全保障機制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的情況;
(2)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考核指標、節能減排和治污保潔工程任務的完成情況;
(3)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發展循環經濟、低碳經濟、環境保護監管能力建設等方面的資金投入、資源保障情況和成效;
(4)大氣環境、水環境、聲環境以及生態環境的治理和改善情況,特別是解決民生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的情況和成效;
(5)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控制開發強度、調整空間結構,生態控制線保護、地質災害防治、水土保持、宜居城市建設等相關工作開展情況;
(6)推動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強度,促進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減量化、再利用和資源化等相關工作開展情況;
(7)國家和省、市規定的其他考核內容。
三、考核方式
7.生態文明建設考核每年開展一次,一般于下一年度4月底前完成。考核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主要包括自查、材料審核、指標采集、現場檢查、公眾滿意率調查、現場評審、專家評議等。
8.考核注重工作開展成效和實績,重點考核日常工作開展情況。考核指標的數據采集主要以平時數據為基礎,力求客觀、科學、合理。指標數據分別由數據來源單位負責提供,考核辦進行計分匯總。
9.考核對象對當年度生態文明建設目標任務的完成情況、存在問題和上年度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自查,一般于下一年度2月底前提交上年度生態文明建設工作實績報告。考核辦全年不定期對考核對象的生態文明建設重點任務或者突出環境問題進行現場檢查和督辦指導,現場檢查與每年的治污保潔工程等日常檢查工作同步進行。
10.考核實行年度現場評審制度(每兩年召開一次現場陳述會),組織評審團對生態文明建設工作實績報告進行集中評審。評審團成員由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專家學者代表、環境保護監督員和市民代表等組成。考核組專家對各被考核單位生態文明建設工作實績及報告內容進行評議,提出專家意見。專家組原則上應當包括經濟、社會、生態環境保護、城市規劃與建設等領域的專家。
11.公眾滿意率是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的重要標準。公眾滿意率調查由考核辦或者其委托的專業機構,通過電話、發放問卷、入戶調查或者網絡評議等方式進行。公眾滿意率調查結果用于驗證及修正指標數據考核結果。
12.考核結果由考核領導小組審議并綜合評定。考核結果的評定按照各區、市直部門、重點企業三個類別分別進行。
13.考核領導小組根據有關考核資料,進行實績分析、綜合評價。重點分析考核對象的工作思路和重點舉措,主觀努力程度、客觀原因和主要工作成效,綜合橫向比較和縱向比較結果,全面、客觀、公正地對考核對象作出綜合評定。考核辦負責提供下列考核資料,作為考核領導小組審議及綜合評定考核結果的依據:
(1)年度初步考核結果;
(2)公眾滿意率調查結果;
(3)考核組評審意見;
(4)其他與考核有關的資料。
四、考核結果的確定
14.考核結果由考核領導小組研究提出意見,報市委常委會審定。被考核單位的黨政正職對生態文明建設工作負總責,其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結果原則上與所在班子的考核結果一致。
15.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優秀名額為各類別考核對象總數的15%左右,根據綜合評價結果排序確定,原則上考核結果得分不低于考核總分的90%。當年度考核結果與上年度相比進步特別明顯,排名前進3名以上且考核結果為合格的,評為進步獎。進步獎名額原則上不超過各類別考核對象總數的15%。
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年考核評定為不合格:
(1)考核材料弄虛作假的;
(2)年度考核得分低于考核總分60%的;
(3)公眾滿意率低于60%的;
(4)未能完成節能減排年度任務的;
(5)治污保潔工程考核不合格的;
(6)發生生態環境違法事件并造成嚴重影響,或者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特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的;
(7)因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受到省級以上部門通報批評的;
(8)被上級掛牌督辦的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問題未在規定期限內解決的。
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年考核不能評定為優秀:
(1)履行職責不力,未能完成年度生態文明建設重點任務的;
(2)因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引發群體性事件的;
(3)公眾滿意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
五、考核結果的復核
18.考核對象如果對依據指標數據采集計算出的得分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接到指標得分結果的7個工作日內向考核辦提出復核申請,同時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19.考核辦應當在接到復核申請后7個工作日內,會同相關指標數據提供單位進行研究核實,作出答復。必要時可提請考核領導小組審定。考核辦對復核的答復為最終答復。
六、加強考核結果的運用
20.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結果將作為評價領導干部政績、年度考核和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之一。市委組織部建立領導干部生態文明建設考核工作檔案,并將考核結果納入市管領導班子和市管干部的考核內容。
21.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由考核辦予以通報批評;單位主要負責人兩年內不予提拔或者重用,并在市內主要媒體上作出公開道歉;連續兩年不合格的,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調整工作崗位或者轉任非領導職務。
22.考核得分在各考核類別中排名末位且低于考核總分70%的,由考核領導小組對單位給予“黃牌”警告。考核得分在各考核類別中排名末位且低于考核總分80%的,由考核領導小組組長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
23.市委、市政府對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結果為優秀等次及獲得進步獎的考核對象予以通報表揚。
對考核結果為不合格、被“黃牌”警告、在考核過程中發現問題較多的單位,由考核辦發出整改通知書,責成考核對象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完成后,由考核辦組織驗收,并將驗收結果上報考核領導小組。考核對象可根據考核結果和責任分工,追究本單位相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的責任。